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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3期 求生?尋死?

    如何關顧情緒低落、有自殺傾向 及選擇臨終紓緩治療的肢體

    死亡神學的課題,包括有自殺、臨終紓緩治療、與安樂死等。近年的社會事件及新冠肺炎疫情,令不少人產生抑鬱,引起基督徒討論人可否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。與此同時,醫療科技日新月異,也令基督徒關注在甚麼情況下,可以不採納新的醫療技術以延長生命,反而選擇死亡。本牧函嘗試先從聖經及神學看死亡,隨後處理如何面對人在極端情緒低落下尋死的問題。我們也會提出,教會如何牧養及關顧自殺者家人和親友的建議。最後,我們會建議如何思考醫療科技與選擇紓緩治療之間的關係。至於有關安樂死的討論,讀者可以參考《宣道牧函》第5859期(20105月及12月)。

    從聖經及神學看死亡

    從聖經教導可見,人作為受造物而有生命的限制,是自然而然的。當人犯罪墮落後,神的審判是「你本是塵土,仍要歸於塵土」(創三19),肉體的死亡及其帶來的永死(與上帝隔絕)便是人的大敵,也是我們的毒鈎。死是我們犯罪及背叛上帝的記號,上帝要戰勝死亡,是解決人類叛逆上帝(羅五)帶來的困局。基督徒在信主後,不是不會「肉體的死亡」,而是有生命及與主永遠同在的盼望,將來身體會復活;啟示錄十四章13節甚至教導說,在主裡死的人是有福的。這令我們明白,生命走到終結時,最重要的,是與上帝的關係。

    進一步而言,由於肉身的生命是上帝所賜予,上帝才是人生命的主。所以任何人都不可奪取人的生命(出二十13)。這誡命是要嚴肅看待違犯者,斥責違犯者的過錯,甚至要求以命還命。但誡命裡也有對一些不是蓄意奪去人生命的情況,施以較輕的刑罰,因為奪去犯錯者的生命是否合宜,也同樣是嚴肅的問題。誡命看重每一個生命,也警誡人不可傷害生命。不過,從輔導的角度來說,若以誡命的刑罰來警告有情緒困擾的人,通常都是不適切的。

    有人會問,離世與基督同住,不是更好嗎?我們要明白保羅說這話的上文下理,特別是他更看重上帝在今生對他的託付(腓一24)。在今生與主同行,努力完成祂交給我們的工作,在地便有如在天。因此,基督徒不應只集中在如何看死亡,更應重視生命的價值和與上帝的關係。

    關顧情緒低落有自殺傾向者

    患有情緒病的人在極度憂鬱的時候欲選擇死亡,我們該如何對應?我們要知道情緒病(特別是抑鬱症)的患者有很高的死亡風險,了無生趣寧可自盡是嚴重情緒病的病徴。這種自殺傾向,並不能視為人故意奪取自己的生命。輕生背後,有其病理關連,是受病情影響下的結果。

    那麽,主內弟兄姊妹若選擇了斷自己的生命,會失去永生嗎?如果自殺是抑鬱病的其中一個後果,這可算是罪嗎?

    人是否有永生,並不是因為他有沒有犯過罪。然而,不論原因為何,自殺總不是神所喜悅的行為。對抑鬱症患者,指責他們的自殺念頭不是辦法,反而應多加體諒,以解決心結為目標。當有人想自殺,親友若用指責或嚇唬去「幫助」他們,是本末倒置的做法,成效往往適得其反。昔日上帝對想尋死的以利亞及約拿,也不是指斥他們的自殺念頭,而是安慰服侍(以利亞)、勸之以憐憫(約拿),並讓他們看見其人生任務。

    基督徒在幫助有自殺念頭的弟兄姊妹時,首要關注和處理的,不應是「想自殺者會否得罪上帝」或「上帝會否接納他們」等議題;相反應以支持、鼓勵和關愛入手,與他們同行,給予安慰、支持,鼓勵他們按時服藥、覆診。人若尋死,多是對個人、家庭或社會失去了盼望。既然上帝戰勝死亡就是帶來盼望,尋死者除了尋求醫療幫助外,更應有人幫助他們重建與上帝的關係,活在上帝的愛和盼望之中。

    面對自殺者的親人及朋友,敎會可同樣以關懷及支援他們的情緒為重。他們可能擔心逝者失掉永生,然而我們不是上帝,並不能判斷誰人能得救及不得救。昔日約伯及以利亞皆曾求死,但上帝並沒有威嚇他們不能得救,相反是在情緒方面支援他們。

    臨終紓緩治療

    醫療科技日新月異,一些過去認為極嶄新及不尋常的醫療方法(例如對付癌症的標靶藥),今天或將來都會成為常用療法。因此,若有弟兄姊妹尋求新開發或昂貴的療法幫助延長生命,並不是「不自然」的事。尋求和服用藥物,也不可以看為沒有信心的舉動,因為我們相信醫療科技也是在上帝的主權下,託付給人類的智慧產物。

    另一方面,若有弟兄姊妹不願意接受某些醫療科技幫助,達至延長生命,只接受紓緩性的治療,又或預先設立醫療指示,指明在病情無法逆轉,自己一旦無能力作決定時,拒絕治療,我們並不可看為自殺。(註)

    如果延長生命的代價太高,選擇較低代價是否合理?當然,生命不能以金錢衡量,但在現代醫療科技高度發達及十分昂貴的情況下,基督徒在關顧病者及病者家人時,也不能忽視醫療開支對他們的壓力。我們固然應鼓勵他們向有關當局或服務機構,申請財政支援,但若達到一個病者和家庭都不能承受的程度,我們不應視其停止治療等同尋死。我們不需要把多一份重擔,壓在正受苦的家庭身上。

    若有弟兄姊妹選擇不接受針對疾病本身的治療,安然接受生命的終結,紓緩治療也是個值得考慮的選項。在此,我們要區分紓緩治療(palliative care),及針對疾病本身的治療 (curative care)。紓緩治療不是自殺,也不是安樂死。它是在醫生認為病人的病情,已沒有有效逆轉疾病本身的治療方案時,讓病人較少痛苦地度過生命最後的階段。紓緩治療強調全人醫治,其中包含心理和靈性照顧,幫助病人有較多空間、時間,重整與自己、與人、及與上帝的關係,以致能更有尊嚴地度過餘生,面對死亡。

    人的疾病不一定可治癒 (cure),但患病的人一定要關顧(care)。牧者和弟兄姊妹可以在旁安慰、鼓勵和代禱,讓病者趁尚有精神體力時,向重要的親友道別、表明遺願、與人復和,並交代遺物的處理方法。如此在靈性上預備自己進入永恆,是一個美善的終結。

    註:參醫院管理局成年人預設醫療指示醫護人員指引:  https://www.ha.org.hk/haho/ho/psrm/ADguidelineChi1.pdf

    撰文:郭偉聯  許志超
    督印:神學及時事立場委員會 (廖炳堂牧師、范建強博士、許志超博士、郭鴻標牧師、黃建民牧師、周家樂博士、阮成國牧師、譚廣海牧師、黃國維牧師、高銘謙牧師、朱秀蓮牧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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