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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4期 給我一個仔,可以不可以?

    對輔助生育科技的倫理及牧養反思

    日新月異的倫理難題

    今天,蔡弟兄夫婦約了黃牧師見面。他們是教會的模範夫婦,結婚多年,沒有子女,熱心事奉。電聯時,蔡太吞吞吐吐,不肯說約見原因,黃牧師知道事有蹺蹊。

    約見前半小時,黃牧師重溫紀律手冊中婚外情和離婚的部分,在腦海裡翻查一些處理過的個案,再想像一下各種可能的應對方案,然後祈禱交託。

    蔡弟兄夫婦牽著手進牧師房,蔡太神情慌張,黃牧師儘量使氣氛緩和。然而蔡太很快就進入正題:「黃牧師,我想請問基督徒能否接受人工生育?」

    黃牧師楞住,張開嘴巴,眼睛往上翻,腦海一片空白:「那是啥事?」

    三母二父的新生育關係

    凡事謹慎的黃牧師當晚跟蔡弟兄夫婦詳談後,沒有即時答覆他們,而是開始到處「搵料」。

    上網翻查一輪後,黃牧師開始怪責自己平常閱報不夠仔細,任由訊息在眼前溜走,到事情「殺到埋身」才醒覺那是早該關注的倫理難題。無論是2010年10月底,某巨富的未婚長子,借助代孕母(代母)產下三子;還是2011年3月某女藝人坦承以人工生育方式懷有雙胞胎後不久,就在家中不幸小產的新聞(結果在2012年3月成功以人工生育方式誕下麟兒),科技生育早已是市民茶餘飯後的談佐。因著名人效應,往後的確多了市民向醫生查詢人工生育的詳情。

    不過最困擾黃牧師的,是早在2005年,一位支持零填海的環保人士陸小姐,買卵子再聘用代母,與男友「製造」愛情結晶品的事件。當時有報道引述神父批評代孕是不道德的,陸小姐卻說賣卵者和代孕者都稱不上孩子的母親,不存在道德爭議。黃牧師看得一頭霧水:如果提供卵子和懷孕的都稱不上孩子的母親,那陸小姐又是誰?付了錢就可以當媽媽,就沒有道德爭議嗎?

    有趣的是,那位代母面試時,強調做代母,是為了幫助不育夫婦,當然也希望賺點錢,作為買新屋的首期。陸小姐的男友何先生說:「如果她只是為了錢,會令我很不舒服。」黃牧師想:代孕若變成純商業活動,為何會令人「很不舒服」?

    黃牧師算一算,原來生育科技可以使孩子同時擁有三母二父:卵子媽媽、孕育媽媽、撫養媽媽、精子爸爸、撫養爸爸。

    旺盛的「生慾」意願

    看完花邊新聞,開始看一些數字。原來現時本港每六對夫婦,就有一對不育, 情況愈來愈普遍。世界衛生組織(WHO)認為,不育將成為21世紀第三大疾病。黃牧師想:「哎吔,我常怪責別人不肯生育,可能錯怪了某些人,還刺中了他們傷痛處,以後講話時要小心點。」

    另外有個數字也很有趣,原來近年在公立醫院誕生的雙胞胎有上升趨勢,由2005年的465宗,升至2009年的699宗,增長五成(屯門醫院在2011年更有三宗三胞胎)。這與愈來愈多婦女採用人工生育有關。到底每年有多少人接受人工生育呢?他找到本港生殖科技治療中心2010年度的統計數字,該年度接受各類人工生育技術的病人數目竟高達8,668。 但人工生育並沒有我們想像中的容易成功,最終活產率只有約三成。

    花了那麼多時間和金錢,原來只有三成成功率,而且還要看是甚麼年齡。接受體外受精的三十歲或以下女性,成功率約五至六成;四十歲或以上的,成功率跌至約兩成;超過四十五歲的,更不足一成。英國「全國不育問題警覺運動(National Infertility Awareness Campaign)調查了一千個不育的人,1997年發表報告。五分之一的受訪者說,等待生育治療(fertility treatment)時,一度想自殺;九成以上受訪者表示沮喪、孤獨、挫折;三分之一說,無法懷孕的結果,與配偶的關係有不良影響。除了想辦法生小孩的壓力,還要加上接受生育治療的財政和心理負擔。有些夫婦為了生小孩,甘願花大筆金錢,忍受漫長的煎熬,屢敗屢試,有時候卻越試越渺茫;可以看出他們失望、孤獨的心情。」

    看了這些資料,黃牧師嘆了一口氣說:「值不值得呢?」但轉念又想到這可能是對不育夫婦的不敬與缺乏體諒,便提醒自己先不要這樣想,要先搞清楚當中的倫理問題。

    不育,自然不自然?

    黃牧師發現「人工生育」的正式名稱是「輔助生育技術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」,簡稱是ART。他笑道:「ART?原來是一門藝術!」「輔助」兩字可圈可點,可能跟一般信徒常批評那種不自然、過度操控、扮演上帝的想法,有點距離。

    黃牧師想,如果要說不自然,整個人類文明都不自然,難道都要反對?何況我們根本無法在「自然」中生存了。墮落前人類赤身露體並不覺得羞恥,但墮落後要穿衣才不羞恥,那麼穿衣自然不自然?而且上帝要我們「管理」大地,這個「管理」裡面,就包含人類操控自然的成分。至於要操控到甚麼程度,才叫「過度」、扮演上帝呢?那條界線該如何劃呢?

    早一輩有些宣教士,認為連看醫生也不屬靈,要祈禱求醫治。不過現在我們已接受醫療技術是有意義的,是要修復(restore)墮落後的創造秩序。所以我們不會認為一個人換腎或安裝心臟起搏器是不自然、過度操控、扮演上帝,不順服上帝對「生有時、死有時」的安排。

    輔助生育的主要方法包括誘發排卵(Ovulation Induction)、宮腔內人工授精(IUI)、體外受精(IVF,俗稱「試管嬰兒」);而體外受精的附加技術包括單精子卵漿內注射、輔助孵化、冷凍胚胎及移植、輸卵管配子移植化、取精手術等。這些資料,網上不少,更有一些專為不育人士而建的資訊網站。

    看完後,黃牧師感到,這都是些幫助不育人士精、卵結合的「搭橋」方法──有排卵問題,就誘發排卵;有輸精或輸卵管問題,就替其取精、取卵,諸如此類。那個最容易令人望文生義,誤會為在試管內孕育嬰兒的「試管嬰兒」技術,原來是將卵子和精子於試管或培養皿中結合,然後在三至五天內將胚胎放回子宮,回復280天的自然孕育。黃牧師想,輸精或輸卵管閉塞,是自然還是不自然的事?為閉塞者取精或取卵,是使其「回復自然」還是「不自然」呢?大概不能以為一牽涉科技就說是不自然,何況很多科技的發明與操作,也必須根據自然的法則。

    修復的倫理,身體的界線

    如何為輔助生育技術(ART)劃界線?按醫療技術是「修復」(restore)的想法,黃牧師發現有一個「藝術修復的倫理學」的講法可以參考。

    根據英國〔藝術〕保護學會,「藝術修復,是維護藝術作品原來的、真正的品質的方法。」不道德的修復,是用技術把藝術品的外貌改變,改良或修飾。使用一項技術時,我們必須問一個根本的問題:「使用這個技術,是否讓藝術家的用意得以實現,還是根本就改變這項設計?」 換言之,換心臟、裝義肢,是修復;加一對翅膀,使雙眼發射死光,是改造。

    從這個角度,使用夫妻的配子(精和卵)作體內或體外受精的問題就相對較少,因為只是修復身體機能上的受損,使「夫妻行房,受精懷孕」的原初設計得以「曲線完成」。但除此以外,一旦用上別人的配子,又有沒有問題呢?有人認為這破壞了子女原為父母愛中聯合,帶著各自DNA的結晶品的設計,所以是不可以接受的。

    有趣的是,在美國(香港暫未有相應的醫療政策),允許不育夫婦領養其他夫婦在IVF程序後遺留下的胚胎(如因夫婦其中一方過世、妻子不適合懷孕、胚胎遺棄等),不會視女方為「代母」。如果我們視胚胎為人,「領養胚胎」就是一件善行。問題是,這是否也破壞了子女原為父母愛情結晶品的設計?

    黃牧師知道在修復文物時,譬如有兩個款式相同的古碗,一個部分破損,一個嚴重破損,就會用後者的部件來修補前者,使它更接近原貌,這大概跟死者捐腎差不多。捐腎自然與捐精、捐卵不同,因為後者關乎DNA的傳承。

    不過黃牧師也懷疑「愛情結晶品」這種講法的聖經根據。不是說這種講法不好,而是若視此為「創造秩序」,是否完全恰當?詩篇一二七篇3節說:「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;所懷的胎是祂所給的賞賜。」一方面提醒我們生育並非必然的事,另一方面也提醒我們兒女首先是屬於神而不是屬於我們的。

    申命記的「弟娶寡嫂婚姻」(申二十五5-10),目的是讓「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,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。」而在波亞斯和路得的婚姻中,若波亞斯真如許多解經家估計,是位沒有子女的鰥夫,則他與路得所生出的第一個兒子,將同時是波阿斯及路得亡夫瑪倫的繼承人。這種關係類似中國人的「過繼」 ,使到無後者有了繼承人,但必須按「差序格局」 而排列次序。

    神「從一本(本:有古卷是血脈)造出萬族的人」(徒十七26),所有人皆是亞當、夏娃的後裔,所以這個「差序格局」的確可以開展至「天下一家」的程度,如何看待捐精、捐卵,就值得進一步思考。(有人認為接受捐精、捐卵等同犯姦淫,但過程始終不涉及性行為,不宜跟姦淫相提並論。)

    去到新約,屬靈上的親屬關係卻比起血源上的親屬關係顯得更為重要。當耶穌的母親和弟兄來找祂,祂卻公開說:「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,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。」(太十五50)臨終時,耶穌更將照顧母親的責任,交託約翰(約十九26-27)。另外,保羅也以提摩太因信主而成了他的「真兒子」(提前一2)。

    但如此說來,領養應該是一個更好,以及產生更少問題的選擇。

    弄巧可成拙,稚子卻無辜

    這時候黃牧師腦海裡突然出現以前黑白粵語片的情節:太太苦無所出,於是叫丈夫跟自己的妹仔上床,待妹仔懷孕產子後,就視同己出,不許妹仔跟兒子相認,並聘請了奶媽來乳養兒子。

    「這不就是前科學時代的人工生育技術嗎?」黃牧師想。類似的故事,聖經也有。創世記十六章,亞伯蘭的妻子撒拉就透過埃及婢女夏甲為自己生子,結果釀成家庭糾紛。雖然夏甲所生的以實馬利,並非上帝為亞伯蘭所預備的後裔,但上帝仍然賜福保守以實馬利,使他後裔成為大國(創二十一18)。

    至於雅各的兩位妻子拉結與利亞,更為了爭寵而要求丈夫立她們各自的婢女辟拉和悉帕為妾侍,生養子女,歸在自己名下。縱然如此,上帝仍賜福她們的兒子,成為十二支派的祖先。

    這些例子提醒黃牧師,即使反對人工生育,也要避免有意無意、直接間接地低貶了孩子的價值,因為他們仍是蒙神所愛的!

    此外,兩個故事裡,妻子都比丈夫更急於生育,丈夫只是被動無奈地接受。這也提醒黃牧師:也許在一些個案裡,只是單方面想生,但由於一方意願太強,完全抑制了另一方的想法。人工生育屬於高壓事件,若配偶未能真心配合,在生育過程或養育子女時,都容易造成夫妻間的張力。

    無法切割的父母、夫妻關係

    生育科技可以使孩子同時擁有三母二父,有人認為這會造成倫理上的混亂。但黃牧師想起,上一代的人,生娘、乳娘、養娘,可以是三個人,關係複雜,卻不致混亂,當然難免存著張力與角力。黃牧師認為最直接造成倫理上混亂的,應該為否認或隱瞞精父、卵母、代母的父母身分,以及牽涉商業行為,所造成對子女感情上的傷害。

    捐精者、代孕者敵不過親情,希望跟其子女相認的新聞,原來時有發生。而對那些擁有多於一位「父親」或「母親」的人來說,得悉自己的身世也是一種人性的需要。2010年5月美國「父母的未來委員會」(The Commission on Parenthood’s Future)發表的《我爸爸叫做捐精者:對捐精出生的青年人之新研究》(My Daddy’s Name is Donor: A New Study of Young Adults Conceived through Sperm Donation) 發現,捐精出生的年輕人,相比由親生父母養育的年輕人,較易感到困惑、孤單、抑鬱,也較易有犯罪及濫藥行為。報告研究成員Karen Clark指出:「捐精出生者成長以後,若別人刻意不告知父親是誰,及無法接觸父親,將會感到嚴重失落。」研究又發現:

    ‧ 65%調查對象同意:我生命的一半來自捐精者。
    ‧ 45%調查對象對於他們成孕過程涉及金錢,感到不安。
    ‧ 58%調查對象表示,見到外貌相近的人士,會懷疑彼此是否有血緣關係。
    ‧ 近半數調查對象表示,害怕在不知情下,與自己有血緣的人士發生感情(46%),或發生性關係(43%)。
    ‧ 三分之二調查對象肯定捐精出生者有權知道自己身世。
    ‧ 47%調查對象表示,即使父母告知孩子真相,但仍然對捐精成孕感到擔憂或強烈反對。

    調查結果反映使用他人精卵、代母,容易造成子女在心理與倫理上的困擾。 可惜的是,使用他人精卵、代母的父母,往往盡力隱瞞其他家人或孩子本身有關的事實。是否他們擔心這些事實會影響社會和子女對他們的觀感?還是,他們不想有其他人「分薄」了他們作為父母的位分?

    然而,當不育夫妻爭取他們認為他們該有的生育權利時,他們未來的子女是否也有權利知道自己父母的完整名單呢?那同樣是人性裡相當基本的渴求!對基督徒父母來說,這樣的瞞騙在倫理上又怎能說得通?

    而且,還要考慮「子欲認而親不肯」的情況。當子女想找回自己的精父或卵母,對方會表現得很熱情或很冷漠呢?都有可能,都有問題,都須考慮。這是因為捐精、捐卵者只把精、卵當作細胞捐贈,而忽略他們捐出的,還包括那個根本無法切割的父母身分。

    至於代母方面,由於懷孕是一種很獨特的經驗,會對所懷的胎自然流露感情,法律上也以懷胎者為孩子的母親。一些代母爭奪撫養權的個案,也顯示不能將懷孕從生育中分開,視子宮為工具。

    而且精父、卵母、代母,與接受人工生育父母之間的關係,也很奇怪,他們是在「生產」(生孩子)兒女,還是「生產」(製造)兒女呢?彼此大概算是「工作夥伴」吧,這就把性愛與生育、婚姻與生育的關係破壞了。

    如果再加上生殖科技商業化,問題就更大。賣精、賣卵、受聘代孕,都容易使子女覺得自己是件商品,有個價碼(事實上國內買精、買卵時,的確會根據出賣者的背景而有不同定價),低貶了人性。從子女的權益來說,也是不可以接受的。

    根據香港《人類生殖科技條例》規定,非屬婚姻雙方的人,不能接受生殖科技程序;而除非為了避免誕下患有伴性遺傳疾病的孩子,不得選擇孩子的性別;也禁止商業性質的代母懷孕。這些規定大都是顧及子女的權益。

    主禱文祈求:「不叫我們遇見試探。」然則,我們也不應主動陷入試探,更不應讓子女陷入不必要的精神困擾中。精父、卵母、代母不正確地把自己的父母身分切割開,接受人工生育的父母也容易傾向否定前者的父母身分,凡此種種實踐上的缺失,都反映不宜使用捐精、捐卵、代孕的方式來生育,否則容易如以色列的列祖般,為解決問題卻引起更多問題。

    話說回頭,基督教倫理常以「性愛」「婚姻」「生育」為不可分割的鐵三角,生育過程一旦牽涉夫妻以外的第三者,就破壞了性愛與生育、婚姻與生育的關係,可導致很大、很壞的影響。

    十年生死,不殺之殺

    不過即使將人工生育限制在夫妻的精和卵,仍然有一個倫理陷阱,就是進行「體外受精(IVF)」時,涉及胚胎的製造以至銷毀。「由於體外受精成功率低,必須用荷爾蒙引發超數排卵(約九個卵子),受精後會先植入三個胚胎進入母體讓他們發育為胎兒,成功率只得約30%。為何不植入多些胚胎提高成功率呢?一方面植入太多胚胎並不令成功率增加太多,更甚的是,如果太多胚胎發育成胎兒,可能會導致所有的胎兒夭折,到時必須選擇將部分胎兒在子宮內殺死,以確保一至兩個胎兒能夠健康生存。」

    翻查2009年度的統計,移植一個胚胎的活產率只有14%;移植兩個胚胎的活產率就高達30.6%,多胎妊娠率為9.5%;移植三個胚胎的活產率則只有22.7%,多胎妊娠率為5.9%;移植四個胚胎或以上的活產率跌至16.5%,多胎妊娠率為3.7%。

    如果移植失敗,可使用餘下的胚胎再嘗試;如果成功,其餘胚胎如何處理?有四個可能:1.冷藏;2.捐贈他人;3.銷毀;4.用作研究後銷毀。

    基督教倫理學傾向,生命從受精那一刻開始, 所以3和4是不可以的;而捐贈給他人也不一定是很多夫妻的意願,何況需求不是很大。冷藏看似較好的方法,但現時香港的法例,冷藏期為十年,如果最終不植入母體,仍是會銷毀。奧多諾萬(O’Donovan)就指出,胚胎的製造和銷毀的過程,不應該看作殺嬰的老式犯罪,而是新的、似是而非的罪案,製造出模稜兩可的人,雖然是同一物種的成員,然而他們是不是正常的對象,可以讓我們同情、愛護,卻成問題。

    信徒可以決意把所有胚胎移植入母體,避免銷毀胚胎,這樣的話,體外受精是應該可接受的。但假設第一次移植就生了雙胞胎,父母為照顧雙胞胎已疲於奔命,往後在心力、金錢、時間、居住空間上,都不一定能承受把剩下胚胎植入的原初意願。即使不是雙胞胎,時移勢易,也不見得不會陷入倫理困境。據悉有些人會採取一個折衷方法,就是照樣植入剩下的胚胎,但不打安胎針(一般為三支),以減低懷孕的機會。黃牧師覺得這只是掩耳盜鈴的阿Q思維,即使「成功」,也難保日後不受良心譴責。

    好路爛路,陪著你走

    最終,黃牧師決定了下次約見蔡弟兄夫婦時,會表達他對輔助生育的立場及擔憂,但只要他們是以自己的精和卵,不製造多餘的胚胎,每次不植入過多的胚胎,並決意把所有胚胎植入母體,黃牧師認為在倫理上是能接受的。 黃牧師明白,蔡弟兄夫婦來徵詢他的意見,多少是出於尊重,一些太「咄咄逼人」、「到肉」的問題,還是不宜提出,他只能求神「不叫他們遇見試探」,並且陪伴他們走過那段原來相當磨人的療程,以及最終可能仍然無嗣的徹底失望。

    這次處理「輔助生育」,黃牧師覺得自己也上了一課。他在靈修扎記中寫道:

    ‧ 那些「無孩夫婦」不一定是故意不生育,而是承受著無聲的折磨。
    ‧ 接受人工生育的人,不一定想操控生命、扮演上帝,他們可能只是求助者。有時候基督徒批評人會過了頭,生育是人性基本的渴求,不育對很多人來說是一種遺憾。
    ‧ 蔡弟兄夫婦沒有領受要領養,但領養對不育的基督徒夫婦,應該是一個更好的選擇。要培養敬虔的下一代,不必然要透過自然繁殖。華人缺乏領養的文化,在西方卻很普遍。領養能幫助一些可憐的孩子,可以成為教會向世界的一個重要見證。往後要多作這方面的教導。
    ‧ 我相信蔡弟兄夫婦能按基督教倫理使用輔助生育科技,但其他人呢?這門科技的確能成為任何人(包括單身、同性戀者等)解決「生慾」的工具。
    ‧ 花了那麼多心力,自然會有更大的期望;蔡弟兄夫婦將來在教養上會否有更大的壓力呢?可能要長期關心。而且也要搞清 楚,接受人工生育,到底真的是兩夫妻的共同決定,還是一方壓倒另一方,後者會帶來張力,必須處理。
    ‧ 弟兄姊妹對輔助生育科技的認識,可能跟我一樣貧乏,容易對謀求這方面協助的夫婦,作出不公允的論斷。要想想如何找機會,為弟兄姊妹作點通識教育。

    寫完扎記,為此事祈禱交託後,黃牧師就預備下一個約見。

    撰文:王礽福傳道
    督印:神學及時事立場委員會(梁家麟院長、范建強博士、蕭壽華牧師、趙崇明博士、郭偉聯博士、郭鴻標牧師、許志超博士、何國華牧師、莫澤明牧師、王礽福傳道)
    基督教宣道會香港區聯會出版(版權所有 翻印必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