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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9期 基督徒如何看安樂死─延續篇

    一、引言

    在第58期牧函文章《基督徒如何看安樂死》,郭鴻標牧師已討論了「終止無效治療」背後的價值觀、一般生命倫理論述的重點、聖經對疾病和死亡的教導,和一些牧養上的建議。本文延續前文,處理末期病患者(如癌症病人)的困惑與抉擇:如果接受治療就要承受醫療過程中的痛楚;如果放棄又是否等於同意「安樂死」呢?牧者應該如何牧養末期病人呢?

    前文引用了曾經爭取安樂死,並在《我要安樂死》1 寫下他自己經歷的斌仔(鄧紹斌)的故事。2010年8月19日,斌仔終於出院了!《明報》2 如此報道:

      曾經爭取安樂死的斌仔(鄧紹斌),1991年在羅富國教育學院一跌不起,他的「三劍俠」同學「志強」、「傻仔明」和「瑞昌」,當年親自召白車送斌仔到對街的瑪麗醫院,消毒藥水味道此後洗滌摰友青春19載。昨晨,當中學體育教師的三劍俠趁放暑假,懷著中年男人的大肚腩,拍拍死黨膊頭:「出院了!」然後極速捲起衫袖做咕喱司機護送斌仔和他的紅白藍膠袋到新屋。三劍俠聲稱唔講老土安慰說話,斌仔就向他們說了聲:「以後,多啲上嚟我屋企睇波啦。」

    不單斌仔的朋友支持他,香港人對斌仔也十分關心。當報章報道斌仔搬屋的困難後,多名讀者即表示願意協助,斌仔說:「我好幸運,多謝香港人。很多素未謀面的,感謝你們支持。」報道又指出香港人扶了斌仔一把,斌仔亦從中領會:「有時候,要放低自己尊嚴,有需要便找人幫,唔好收埋自己……19年,真的不容易。希望出院新開始,我會開心。」

    患難見真情,三劍俠這樣不離不棄,使斌仔更有勇氣活下去,並且活得滿有意義。這次斌仔能順利搬屋,離開住了19年的醫院,還有無數的有心人與機構的支持。他們的信息只有一個:無論我們的痛苦有多大,仍要珍惜生命。

    二、個案:患癌怕痛拒治療可以嗎?

    曾有「全心信箱」3 的讀者問筆者:

      我有一位教友分享最近患上癌症,雖在電療及化療後該可痊癒,但因為不願面對治療時的種種痛苦、擔心日後會否復發等,而計劃不接受醫治,只靠著禱告求神醫治。

      另一方面,亦因這教友認為生死總有定時,既然神容讓這病出現,那返天家也是早晚的事,倒覺得早些上天堂也沒甚壞處。加上這教友仍是單身,心無牽掛,因此作出這決定。

      其實我也有點認同及尊重這教友的決定,然而亦有部分教友得知後,不甚贊成,認為該接受治療。李牧師,你會否贊成這教友的做法?

    我相信這也是不少信徒想問的問題。因醫學進步,不少昔日的頑疾已能治療,使人對醫藥普通存著樂觀的心態。有些人即使在診斷為藥石罔效後,仍想盡辦法,不惜傾家蕩產,走遍天涯海角尋找名醫妙藥。但醫療的進步也同時帶來神學與倫理的衝突與矛盾,因治療的結果有時不盡如人意,可能帶來另類或更大的痛苦,或只是延長某些器官的機能而已。有些人因不願承受這些治療的煎熬,走向相反的方向,自我放棄。到底甚麼的立場才是對的呢?要回應絕對不簡單,因為這始終牽涉到對「安樂死」的不同立場,而且雙方各有理據,並非黑白分明。

    有不少末期的病患者就如信中的案主,當發現有癌症後,因不願面對治療的痛苦,以及擔心日後仍會復發,索性不接受任何醫治。但那邊廂,他可是充滿信心地祈求上帝奇妙的醫治!其實不少末期病患者以至身邊的信徒與牧者的信心,是極其真誠的,亦是可敬佩的。我們也相信神若願意,祂可施行神跡奇事,醫治任何疾病。但神賜人聰明才智,已究研出各樣的治療方法,故在一般情況,我們該找正常的醫療,並求神賜智慧給醫生斷症並對症下藥。信心是好的,但信心不能代替正常的治療途徑。我們一切抉擇都是以神的旨意為重。

    使徒保羅在捆鎖中面對死刑時曾說:「我所熱切期待和盼望的,就是在凡事上我都不會羞愧,只要滿有膽量,不論生死,總要讓基督在我身上照常被尊為大。因為活著就是基督,我死了就有益處。但如果我仍在世上活著,能夠使我的工作有成果,我就不知道應該怎樣選擇了!我處於兩難之間,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,因為那是好得無比的。可是為了你們,我更需要活在世上。我既然這樣深信,就知道還要活下去,並且要繼續和你們大家在一起,使你們在信心上有長進,有喜樂……」(腓一20-25,新譯本)從保羅的教導來看,如有選擇,在生死的關頭,人仍要為著人生一些重要的使命和意義繼續努力活下去!當病人忍受著生不如死的煎熬,或會有輕生的念頭,這是人之常情。但縱然如此,保羅教導我們該為所愛的人而愛惜自己生命的忠告,仍是發人深省、不可忽略的。生命是可貴的!

    三、甚麼是「安樂死」?

    「安樂死」一詞乃源自希臘文euthanasiaeu意味良好,而thanatos指到死亡,原意即為「好的死亡」或「無痛苦的死亡」。據天主教會聲明指出:「所謂安樂死,是指為了消除一切痛苦而有所作為或有所不為,這些作為或不作為的本身都會導致死亡,或因有意圖執行而導致死亡。因此安樂死的發生是在於意向和所運用的方法。」(參天主教信理部1980年的聲明)

    「安樂死」大致上可從當事人的意向區分為三類:一、當事人自願(voluntary);二、無意願(non-voluntary);三、違反當事人意願(involuntary)。以上的意向在執行上都可分積極/主動(active)或消極/被動(passive)。第一類安樂死的方法是由病者本人決定(親自要求或預前醫療指示),乃屬自殺/協助自殺/仁慈殺人的行為。第二類的方法是由合法監護人/醫生按客觀條件決定,因當事人(病人)已失去了自我決定的能力,此行為屬於仁慈殺人。第三類的決定權落在掌權者/合法監護人/醫務人員,行為亦屬於仁慈殺人。

    四、從基督信仰的角度來看「安樂死」

    聖經對生命有兩個重要的教導:第一是生命的尊貴。這是基於人乃照著上帝的形象和樣式創造的(創一27),故此生命該受到極大的尊重。

    生命是上帝所賜的,故此有關生命的第二個重要教導是:生命的主權乃是在上帝的手裡,一切都是憑著上帝的覆庇才能生存(詩廿四1;詩一三九13)。保羅亦指出,我們身體是上帝的殿(林前三16-17),故此我們要作一個好管家,不可隨便毁壞或結束我們的生命。

    約伯在受苦時:「我赤身出於母胎……收回的也是耶和華」(伯一21,新譯本)。生命是上帝給我們託管的,只有上帝才能決定人的生死,上帝說:「現在你們要知道:只有我是那一位,除我以外,並沒有別的神;我使人死,也使人活;我打傷,我也醫治,沒有人可以從我手裡搶救出來。」(申卅二39,新譯本)以上的經文除了要我們尊重生命,亦禁止殘害生命。問題是安樂死是殘害生命,還是接納死亡,好讓生命或生或死皆有尊嚴呢?

    傳道書清楚指出生老病死都有定時,意思是有上帝自己的時間。傳道者說:「萬事都有定期,天下萬務都有定時:生有時,死有時;栽種有時,拔出所種的也有時;殺戮有時,醫治有時……」(傳三1-3,新譯本)生與死,栽種與剷除,殺生與醫治等都有上帝的定時,但誰來執行上帝的旨意呢?傳道者亦指出上帝將永恆的意識放在人的心裡,並強調生命中的勞碌與享福都是上帝所命定的──「我知道上帝所作的一切,都必永存,無可增添,無可減少;上帝這樣作,為要使人在祂面前存敬畏的心。」(傳三14,新譯本)上帝所作的,人不可增減,是要人在上帝面前完全以敬畏祂的心,接受祂所命定的。到底在醫學昌明的現代,面對生老病死時,怎樣才算敬畏上帝?

    五、牧養末期病患者:讓末期病患者作智慧的抉擇

    如果有病人在陷入末期的煎熬與痛苦之前,便決定不接受治療,這反映甚麼心態呢?如果他並不是「主動求死」,那麼他只是預早決定要(在不接受治療下)面對至終病死的必然性,待危殆時要他人「不再拯救」他。但這是傾向「放棄」生命(怕痛苦,尤其是治療過程的痛苦?)的心態,抑或是傾向「擁抱」生命(不欲花時間、精力和資源在至終可能是無效而又痛苦的療程,只單純地「順服」上帝對生命主權的安排)的心態呢?

    不過,順服上帝是否等同排除醫療呢?縱然療程中須承受額外的痛楚,但不能不問的是──有痛苦(指療程中的煎熬)是否足夠理由不接受治療呢?還有,不接受任何療程是否等同對上帝的信心呢?因此,用拒絕治療而走向自願安樂死,到底是「放棄」抑或「擁抱」生命,可能只是一線之隔,不易分辨!

    從現代醫學倫理和醫生守則的角度來看,自願安樂死可以按病人「預前醫療指示」(Advanced Directives)執行,即由病人預先作出書面決定的「生存意願預囑」(Living Will)。病人按他對病情的理解(或醫生的診斷)及預測,在自己無能力作出生命抉擇之前,預先留下意願書。有人稱這種做法為「聽任死亡」(Letting Die)。現時本港醫院容許末期病人作類似的指示,到病人生命危急時,醫務人員只須作止痛及非侵入性的拯救。4 德國哲學家海德格所說的「人生是邁向死亡的歷程」,是否就是聖經所說的「生有時,死有時」(傳三2),以敬畏上帝的心接納生死的定時呢?這是否比強求延長生命但又同時延長痛苦更好呢?假若病人已長期與病魔糾纏,嘗盡一切療法仍苦無對策,偏偏每一療程都苦不堪言。這時候,聽任死亡,有尊嚴地離世回天家,豈不是更重要嗎?

    在美國行醫的黃國棟醫生在〈照顧臨終病人的考慮:「醫療決定」和「高風險醫療程序」〉5 中指出「病人自己有權決定是否接受或者拒絕治療」:
      現時最被接受做法,是病人如果清醒的話,可以自己決定是否接受或者拒絕任何治療,即使這會加快病人去世的時間。如果病人不同意,醫生不能為病人做手術、插喉呼吸、輸血、插喉輸送營養料等,病人也可以要求醫生停止任何正在進行中的治療,例如移走供應營養液的胃喉等。

    現代醫學倫理認為,病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治療。不過既然這「聽任死亡」是走上死亡不歸之路,末期病患者便要三思而行,多給自己機會有意義地生存下去,然後才作出這樣終極的決定。這也正是牧養末期病患者的核心任務。末期病患者決定是否接受治療,不但是一個權利,更是一個責任。在極度痛苦中或預料將踏入這種極度痛苦之前,末期病患者縱然是清醒的,但是否完全理智呢?因我相信(不能說我知道)在感受上,末期病患者會認為他已進入忍受痛苦的極限,或將會進入這極限,故作出這決定,但經過三思後,仍有機會後悔作出「聽任死亡」的預囑。

    使徒保羅在身上有一根刺,令他在苦痛中要求主把根刺拔去。但主卻對他說:「我的恩典是夠你用的,因為我的能力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。」(林後十二7-10,新譯本)結果他為榮耀基督的緣故,帶著這軟弱繼續活下去。聖經學者不能肯定這根「刺」是甚麼(可能是當時無藥可醫的病痛),但我想强調是保羅在軟弱中求生的鬥志。保羅在(被人迫害,不是在病痛中)極度的痛苦曾說:「……我們這些活著的人,為耶穌的緣故常常被人置於死地,好讓耶穌的生也在我們必死的身上顯明出來。這樣看來,死在我們身上運行,生卻在你們的身上運行。……」(林後四7-15,新譯本)保羅是為見證主而在死中求生。我再強調我認為末期病患者接受或者拒絕治療,不但是一個權利,更是一個責任。牧者的責任便是幫助他作負責任的抉擇。人人必有一死,人生就是走向死亡之路,但我們如何面對死亡,卻是反映我們怎樣珍惜生命。

    筆者認為末期病患者如因療程的痛苦便輕易選擇「聽任死亡」的做法,便是不願給自己一個機會。我更擔心這會產生「滑坡效應」(slippery slope argument)。若我們今天隨意容許別人「聽任死亡」,明天我們是否會讓一些認為自己生無可戀的人(不一定是末期病患者),可以選擇「仁慈助死」(Merciful aid to die),即要求用仁慈的方法助其死亡?這樣我們是否一步步把所有的安樂死(如仁慈任死〔Merciful letting die〕、仁慈殺死〔Mercy killing〕、逆意殺死〔Killing against one’s will〕)都無限合理化呢?

    斌仔的「三劍俠」同學對他不離不棄,讓他有勇氣活下去。同樣我們要帶著禱告,給末期病患者無條件的支持,讓他們在痛苦中仍能珍惜生命,在接受治療與否的決定上,能作出智慧和負責任的抉擇。要作出負責任的抉擇,談何容易,故此筆者所強調乃「不輕易選擇『聽任死亡』」,在接受或拒絕不知是否有效的治療時,要在不同的角度間取得平衡。例如末期癌症患者試盡一般的療程後,面對是否再試一些未能證實療效如何的新藥或療程時,若經過三思,並在禱告之後作出心安的決定;這時候,無論他說「好」或說「不」,從醫療的角度來看,這是病人的權利,而從信仰的角度來看,他也作出了負責任和智慧的抉擇。

    註釋
    1 參斌仔(鄧紹斌):《我要安樂死》(香港:三聯書店,2007)。
    2 盧曼思:〈斌仔出院 師範3死黨送回家 19年前助召車送院 探訪無間斷〉,《明報》2010年8月20日,下載自〈http://hk.news.yahoo.com/article/100819/4/js7o.html〉。
    3 本文部分資料改編自筆者:〈患癌怕痛拒治療可以嗎?〉(一)至(三),《時代論壇》第1159-1161期(2009年11月12、19、26日)。
    4 參陳永浩:〈死都要安樂?――「生命倫理對談」初探安樂死〉,《燭光網絡》第69期(2009年11月),頁22。
    5 黃國棟、黃劉碧霞:〈照顧臨終病人的考慮:「醫療決定」和「高風險醫療程序」〉,時代論壇時代講場,上載日期:2006年8月28日,下載自 〈http://christiantimes.org.hk/Common/Reader/News/ShowNews.jsp?Nid=36582&Pid=6&Version=0&Cid=150&Charset=big5_hkscs〉

    撰文:李耀全牧師
    督印:神學及時事立場委員會(李耀全牧師、譚廣海牧師、許朝英社長、郭鴻標牧師、何國華牧師、趙崇明博士、郭偉聯博士、姚添壽牧師、莫澤明牧師、王礽福先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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