變與不變──聖誕節和復活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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話說英女皇伊利沙伯二世的壽辰,正日是4月21日,香港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以前,便以這天為公眾假期;其後跟隨英國的一貫做法,改訂6月第二個星期六慶祝,隨後的星期一放假。另訂慶祝日期,在英國已有幾百年歷史,背後原因,是遷就當地天氣!希望在天氣良好時舉行慶典,真正與民同樂。
香港的公眾假期,有些每年固定在某月某日(如勞動節),有些則隨農曆訂出(如春節、端午節),我們早已習慣其浮動。但有趣的是,同樣跟基督教有關的兩組重要假期:聖誕節和復活節,訂立標準卻不一樣。聖誕節每年固定在12月25日,但復活節假期呢,雖然固定在星期五至星期一,月日卻是年年不同,可以在3月或4月。香港是跟隨西方的做法,不是孤立的情況,而這兩套假期的訂立規矩,已有超過一千年歷史!
對於值得紀念的事,自然會每年慶祝,而對信徒來說,聖誕節和復活節不單是假期,更重要的是我們是否明白教會的傳統?訂立這兩個特別紀念日子的背後,對我們有甚麼意義?

聖誕節:12月25日
聖誕節的制訂,歷來並未有太大爭議。慶祝君王的誕生,早在羅馬帝國皇帝奧古士督(公元前1世紀)已經開始,而慶祝耶穌基督降生,並訂西曆12月25日為紀念日,一般認為是始於公元4世紀君士坦丁大帝時代。早期教會對耶穌準確的出生日期不太留意,反而將慶祝日(未必一定是誕生正日)賦予豐富的屬靈意義。
早期教會的節期以每年的節氣劃分,但在公元4世紀前,羅馬地區採用的年曆中的節氣日期並不準確,有別於現今以天文觀察推算的日期。根據教會早年傳統,3月25日(春分)為馬利亞被告知將受聖靈感孕的紀念日。(註1)耶穌在9個月後誕生,而當時認為12月25日是冬至,在北半球是白晝最短之日。教父耶柔米曾在聖誕講道中,解釋自然規律和基督誕生的關係:在聖誕日之前,黑暗的日子很長,但聖誕來臨後,日照便增加,黑暗逐漸減少。尤有進者,基督的亮光,遠遠蓋過異教對太陽的崇拜──因基督宗教成為羅馬帝國的國教前,12月25日是紀念太陽神的節日。
另一個相關的傳統,是把6月24日(夏至)訂為施洗約翰的生日,以應驗約翰福音三章30節:「祂必興旺,我必衰微。」因夏至當天白晝最長,從這天起白晝時間會縮短,正好跟12月基督「誕生」後,白晝時間增長作對比。
復活節:3月底至4月中的星期日
至於復活節,現今大部分西方國家沿用的計算方式,是先算出西曆3月21日或春分其後的第一個月圓之夜,以那天推算下一個主日為復活節。所以,復活節可早至3月22日,也可遲至4月25日。儘管這方式已沿用數百年,但也有人覺得不便。近年聖公會、天主教和東正教都有意革新復活節的算法,期望聯合訂出一個固定的日子或範圍(如4月第二個星期日),目前仍未有定案。
其實在教會歷史中,如何訂立復活節日期,曾引起極大爭議。福音書記載,耶穌在逾越節受難,而根據猶太曆法,應在1月(尼散月)的第一個月圓之夜(十四日)。猶太曆法是陰曆,與我們的農曆相似,所以,若將逾越節對照西曆,每年的日子便會不同,可以在每周任何一日。自第2世紀開始,不同地方的教會都已有紀念基督的受難和復活,但當時資訊不發達,多數教會各自跟隨猶太曆法來制訂日子,未有統一;而堅持以尼散月十四日為受難節的教會,就被稱為「守十四日派」(Quartodecimans)。
直至公元325年尼西亞大公會議,決定脫離猶太曆法,並統一慶祝的日子。其後,羅馬教會訂出標準,以星期日為復活節成為主流方案,可是這方案仍未得到全部教會遵從。其後數百年,仍出現同一地區的教會,在不同日子慶祝復活節。
復活節日期的訂定,結合了陰曆和陽曆的元素。從宗教角度看,月亮常有過渡、短暫的意思。(註2)逾越節在舊約是要紀念神對以色列的拯救,沒有擊殺他們的長子,並帶領他們離開埃及為奴之家。到了新約時期,月圓的日子也可對應為死亡的短暫。而在象徵太陽的星期日(Sunday),基督復活了,「公義的日頭」(參瑪四2)驅除了死亡的威脅,為信徒帶來永恆的生命。
核心福音
耶穌基督道成肉身,為世人的罪死在十字架上,最後復活,使相信的人可以與神和好,這正是福音的核心信息。聖誕節和復活節,毫無疑問是基督教中最重要的兩個節日。雖然疫情仍未完結,我們的慶祝方式可能跟以往不一樣,但卻無礙我們繼續思想和紀念這兩個日子的真正意義,無阻我們用行動與人分享真光。
註1:以下參考Joseph Cardinal Ratzinger, The Spirit of the Liturgy (San Francisco: Ignatius Press, 2000), 105-109。
註2:以下參考Ratzinger, 100-101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