選舉原教旨主義者
舉 隅
選舉能促成民主,相信沒有很多人會質疑。香港每年都舉辦大小不同的選舉,無論是學生會代表、大廈業主委員、專業組織的委員,甚至教會執事,也會以選舉方式體現民主精神;選舉權甚至被列入國際人權公約。過往二百多年,民主選舉誠然有效地令權力不再長期集中於少數的統治者,但卻甚少人留意其帶來的弊端。近年,民粹主義在世界多個國家冒起,其中一個原因,是這些群體指出民主選舉從傳統政黨選出來的領袖,不再能夠代表人民。凡雷布魯克(David Van Reybrouck)在其近作《反對選舉》中,認同民主是世界上大多數人接受的制度,但稱那些盲目把選舉等同是民主的人為「選舉原教旨主義者」。
就算是在民主制度下的選舉,仍然可以和我們心目中所預期的效果有很大落差。最近美國總統大選便出現極端的情況,折騰了多天才公布結果。驟看拜登以大距離的306對232選舉人票擊敗特朗普,並在全國近一億六千萬選票中,得票比特朗普多七百多萬(超過百份之四);但吊詭的是,如果特朗普在亞利桑那、喬治亞和威斯康辛州從拜登的得票中取回少於三萬票(佔總選票的萬份之二,即是總票數仍然落後七百多萬),便可和拜登在選舉人票打成平手,然後在共和黨控制州份較多的情況下,仍然可以連任!凡雷布魯克更認為美國政府選舉,在立國時的構思,甚至是一種反民主的制度,用意是讓當時部分有資格投票的人,可以從協商中選出政治貴族,並擁有絕對的權力。
一人一票的選舉也可以有盲點。凡雷布魯克指出,選出來的領袖要取得合法性,需要得到大比數合資格投票者的支持。如果有很多人不去投票,就得出的結果並不理想。聖經中未有直接提及選舉,早期信徒揀選的7位執事(徒六3-5),條件之一是在群體中有好名聲,都是眾人所熟悉的。今天在小型教會,會友互相認識的機會較大,但在大型堂會的選舉,多數投票者對候選人的認識有限,要認真地作出決定十分困難,勉強投票只會令選舉失去應有的功能。
看來我們有需要謹慎地思考不同選舉制度的限制,才能避免成為「選舉原教旨主義者」。
(作者為本會會友)